洛阳钼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合集、召开股东大会,能够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董监事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董事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的组成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大部分监事具有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四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执行董事,一名委员为非执行董事,一名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名委员为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过三名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名委员为执行董事。委员会主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名委员为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最新调整后的内部机构设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定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秘书。